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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购不能退换货(“海淘”要特别注意退换货规则)

首页教程海外购不能退换货更新时间:2023-03-12 04:34:27

  海淘网购退换货难问题,一直是消费者投诉维权的热点。一些跨境电商平台常常以海淘特殊性为由,设置不退不换的购买规则,剥夺消费者退换货的权利,不提供“7日无理由退货”服务俨然成了很多跨境电商平台的特权。近期,四川消费网又接到此类投诉咨询,消费者海淘下错了订单,当即要求取消订单被拒绝。

  案例:

  2022年11月20日,魏女士在成都某公司海淘APP平台买了7638.48元的衣服。由于下错了订单,当时就和客服沟通取消订单、退款,平台客服坚决不给退,并且故意拖延时间。21日,客服让发邮件处理,她于17:50分发了邮件,结果20:45分对方直接强制发货,强制交易。魏女士认为,消费者在该平台上消费后无法操作退款,平台的一系列规则都隐藏在暗处,根本无法明确看到,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对此投诉,平台回复称,此海淘APP是海外官网代下单平台,此订单是用户委托平台去sp官网采购的,根据sp官网规则,订单一旦生成,则无法取消。

  四川消费网提醒消费者:

  1、海淘时要仔细阅读商品的退换货规则。如果商家购买说明里没有退换货规则,或者明确说明“不退不换”,建议慎重选择,最好不买。如果一定要购买,要有无法退换货的心理准备。

  2、如果确实需要购买上述商品,在明确了商品购买规则时,要特别仔细选择商品。要考虑到由于是跨境购物,涉及其他国家或地区,商品的质量标准、尺寸样式和国内标准可能有差异。要避免下错订单。

  3、要警惕商家利用语言差异误导消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对于没有中文说明的购买规则,要先向客服咨询清楚,再决定是否下单。

  4、如果在海淘过程中发现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利益。(警事钟)

  关于网购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二、《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六条 下列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一)消费者定作的商品;

  (二)鲜活易腐的商品;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第七条 下列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一)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

  (二)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三)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第二十条 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采取技术手段或者其他措施,对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进行明确标注。

  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商品,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在商品销售必经流程中设置显著的确认程序,供消费者对单次购买行为进行确认。如无确认,网络商品销售者不得拒绝七日无理由退货。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转载需注明来源和作者。

  四川消费网(028—86533315 86629315 )

  投诉咨询qq:1265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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